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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

苏财综〔2016〕27号
2016-03-28

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

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

苏财综〔 2016 〕 27 号

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省粮食局,各市县财政局、物价局(发改委、发改局):

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,根据《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》(苏政发〔 2016 〕 26 号),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取消网络计量检测费、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费。

二、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,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,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,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。

三、本通知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。

省 财政 厅 省 物 价 局

2016 年 3 月 28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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